射运字〔2017〕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
根据2018年度竞赛计划,为做好2018年全国射击冠军赛暨国家队国际比赛选拔赛竞赛工作,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17年12月4日
2018年全国射击冠军赛暨国家队国际比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步枪、手枪(不含速射)项目将于2018年3月5日-15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手枪速射项目将于2018年1月8日-1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飞碟项目将于2018年1月3日-1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二、竞赛项目
步枪
(一) 男子10米气步枪
(二) 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
(三) 女子10米气步枪
(四) 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
(五) 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手枪
(一) 男子10米气手枪
(二) 男子25米手枪速射
(三) 女子10米气手枪
(四) 女子25米手枪
(五) 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飞碟
(一) 男子飞碟多向
(二) 男子飞碟双向
(三) 女子飞碟多向
(四) 女子飞碟双向
(五) 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各射击队可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中国射击协会注册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一) 步枪项目每单位参赛男、女运动员最多分别为8人,手枪项目每单位参赛男运动员最多为10人、女运动员最多为8人,飞碟项目每单位参赛男、女运动员最多分别为10人。承办单位在所承办比赛中,参赛男、女运动员可在此基础上最多分别增报1人。
个人项目每单位每小项参赛运动员最多为5人(含兼项运动员),混合团体项目每单位每小项参赛运动员最多为2队(2男2女共4人,含兼项运动员)。承办单位在所承办比赛中可选定2个个人小项,选定的小项中每小项参赛运动员最多为6人(含兼项运动员)。
(二) 运动员可以兼项,所兼项目任选。所兼项目与竞赛日程有矛盾时,运动员自行调整。
(三) 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竞赛中查验。
六、竞赛办法
(一) 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 所有项目均进行决赛。
(三) 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四) 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个人项目参赛不足3个单位时,取消该项目比赛。参赛3个单位及以上时,参赛不足8人取消该项目比赛;参赛8-10人录取前3名,参赛11-12人录取前6名,参赛13人及以上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混合团体项目参赛不足3个单位时,取消该项目比赛。参赛3个单位及以上时,参赛不足5队取消该项目比赛;参赛5-7队取前3名,参赛8-10队录取前6名,参赛11队及以上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 各奥运会项目前10名获得全国总决赛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
八、报名和报到
(一) 各参赛单位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请各单位登陆中国射击协会官方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赛。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逾期报名。
(二)报名截止后不得增报运动员。所有调换须在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16:00前完成。每更改一个报项,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100元,抽签后不得进行任何调换;弃权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300元,并在弃权项目的赛前上交,如不上交,取消该队该项及其以后其他项目的参赛资格。
(三) 各代表队负责人须于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16:00前,对本单位的报名情况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认可。
(四) 报到日期、竞赛日程及有关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补充通知和初步竞赛日程于赛前60天报主办单位审定,赛前40天在中国射击协会网站公布。
九、竞赛器材
(一) 枪支、子弹自备。
(二) 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下发的《赛区工作管理规定》组织比赛,按照与主办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履行各项条款,有关赞助、冠名计划、电视转播计划、赛场内商业活动须事先上报。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